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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服务)属于最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个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服务),可以不再经过专家评审程序,直接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三)被列入火炬计划项目产品(服务),在认定时享有优先权。
(四)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知识产权明晰。
(五)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服务)技术成熟,已有法定产品标准,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验收)或经省部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对于特殊行业产品,药品应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通讯设备及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生物农药、新型肥料、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有环保合格证明。
(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业,应为所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等条件,有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