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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科技局】江津区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11-27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3年度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江津区2023年度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江津区2023年度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重点支持食品工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围绕江津-开州区域协同发展需求,促进区域间技术服务、合作共享、成果转化应用等协同发展。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365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3年12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47569072;邮箱:948013135@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  


官网链接:http://www.jiangjin.gov.cn/bm/qkjj_69002/dt_81485/202311/t20231124_12608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