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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市监局】两江新区2024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9-02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两江新区2024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3〕27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启动2024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第一批)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资助时间段及所需材料

(一)专利奖奖励

1.资助时间段

专利奖获奖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专利奖获奖证书等)。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

1.资助时间段

所申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评审立项文件、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站点资助

1.资助时间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开展的相关工作。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复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站点工作情况简述材料及各项佐证材料等)。

(四)维权资助

1.资助时间段

调解仲裁受理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仲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支付仲裁费调节费的收据或发票等)。

(五)驰名商标保护资助

1.资助时间段

驰名商标的认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由行政司法单位出具的驰名商标认定证明等)。

(六)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1.资助时间段

该项目立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评审立项或委托开展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项目工作情况简述材料及各项佐证材料等)。

(七)商标品牌培育项目资助

1.资助时间段

该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的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市级资助证明、项目实施计划书等)。

(八)商标品牌指导站资助

1.资助时间段

该站点于2023年1月1日(含当日)后启动运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复建设文件、站点工作情况简述材料及各项佐证材料等)。

(九)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指导站资助

1.资助时间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开展的相关工作。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复建设文件、站点工作情况简述材料及各项佐证材料等)。

(十)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1.资助时间段

所申报人员取得职称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4)有关证明材料(所申报人员身份证明、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证书、申报单位与所申报人员间的劳动合同等)。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资助时间段

该单位获评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2.申报材料

(1)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等);

(4)有关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等)。

二、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逾期未提交有效资助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的单位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纸件材料及电子材料(纸件材料彩色扫描件),将纸件材料报送至两江新区政务中心1号楼1楼A110、A111商标受理咨询窗口(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一路7号),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023-63395048

邮箱:cqljxqzscq@163.com

四、注意事项              

申报人务必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不得重复、虚假申报,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五.声明

本通知由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官网链接:http://ljxq.cq.gov.cn/zwgk_199/zfxxgkml/gggs/202408/t20240828_13566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