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经信委】沙坪坝区民营经济发展市级 切块资金审批补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市级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下半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来源:
|
作者:qtipacom
|
发布时间: 2017-01-12
|
4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申报市级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审补办1号)》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下半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我区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统计数据)在15%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民营工业企业,对企业2016年7-12月在银行的贷款,给予部分利息补助。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2月6日前在区经信委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pbjxw.com/index.asp)。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将资料报送区经信委融资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正式书面申请文件;
2.沙坪坝区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3.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2016年稳增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表》(附件2);
6.贷款银行确认书;(附件3)
7.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借据及已支付的当期利息单和利息汇总表;
8.近期和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统计表(含2016年国、地税纳税证明)(附件4);
9.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的同批贷款不得同时申报享受国家、市、区的其他财政资金补贴;
2.所有申报资料以真实的正式文件上报,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3.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时间规定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为止。
4.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联系人:胡 红、苏晓华、周洪名;联系电话:65308565
附件:
1.沙坪坝区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表
(模板)
2.2016年稳增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表
3.贷款银行确认书
4.沙坪坝区稳增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税收
统计表
沙坪坝区民营经济发展市级切块资金
审批补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