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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委】征集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3-13 | 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渝经信运行〔2024〕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行业处室:

为贯彻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跨越发展“鲲鹏”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经信运行〔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征集工作。

一、申报条件

满足《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评选标准》(附件1)的企业。

二、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县经信部门、行业处室依据评选标准,并根据“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16条标志性产业链情况(附件2),广泛动员相关企业填写《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申请表》(附件3),同一企业任选“领军企业”或“链主企业”标签进行归集。企业自主填写申请表,于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参考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电子件同步报送)。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填写《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将《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申请表》和《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反馈市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局邮箱(cqjxwyxj@163.com),电子档同步报送。区县自行备份留存企业申报佐证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应落实专人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征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填写申请表,及时做好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二)企业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退出。

 

附件:1.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评选标准

   2.“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16条标志性产业链情况表

   3.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申请表

   4.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5.佐证资料清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杨绪洪,曾蓓;18223105072,17808075452;电子邮箱:cqjxwyxj@163.com。)


附件1

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3个主导产业,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业等3个支柱产业,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轻合金材料、轻纺、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6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评选领军企业。

围绕18个“新星”产业集群,以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轻合金材料、生物医药、光伏、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AI及机器人、服务器、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智能制造装备、动力装备、农机装备、纤维及复合材料、合成材料、医疗器械等16条标志性产业链,评选链主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爱国情怀,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领军企业。

1.具有较强规模实力,原则上整车整机类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零部件及其他类型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税源贡献能力突出,原则上近三年累计税源贡献额度不低于3亿元。

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达到3%,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3.具有较强竞争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中位居前10位,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

4.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市场开拓、收入比重等方面国际化程度高,能耗、水耗强度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开展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

5.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不少于50家。

6.创新力强、成长性好、技术工艺一流的成长型企业可放宽限制条件。

(三)链主企业。

1.具有较强规模实力,原则上整车整机类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零部件及其他类型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税源贡献能力突出,原则上近三年累计税源贡献额度不低于1亿元。

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R&D)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3.具有较强竞争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中位居前15位,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

4.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市场开拓、收入比重等方面国际化程度高,能耗、水耗强度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开展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

5.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20家。

6.创新力强、成长性好、技术工艺一流的成长型企业可放宽限制条件。

(四)加分条件。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重要荣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工业大奖等重要奖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

三、其他

(一)领军(链主)企业可以是集团公司或独立法人,法人单位不重复统计。

(二)鼓励集团公司参与,集团公司在市外(国内)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数据可合并统计,并明确下属参股控股法人单位。



附件2

 

“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16条标志性产业链情况表

 

“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

16条标志性产业链

(链主企业)

“336”产业集群

(领军企业)

18个“新星”产业集群

(链主企业)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

AI及机器人

新型显示

先进材料

服务器

高端摩托车

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

智能家居

轻合金材料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传感器及仪器仪表

生物医药

软件信息服务业

智能制造装备

光伏

新型显示

动力装备

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高端摩托车

农机装备

AI及机器人

轻合金材料

纤维及复合材料

服务器

轻纺

合成材料

传感器及仪器仪表

生物医药

现代中药

智能制造装备

新能源及新型储能

医疗器械

动力装备


卫星互联网

农机装备


生物制造

纤维及复合材料


生命科学

合成材料


元宇宙

医疗器械


前沿新材料



未来能源